金山屯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金山屯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位于小兴安岭南麓,汤旺河中游,东与鹤岗市为邻,南与南岔区接壤,西与西林区相连,北与美溪区毗邻。南乌线铁路通过境内设站。区政府驻地距市区中心55公里。区政府和金山屯林业局驻地金山屯,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截止2012年,金山屯区面积1849.49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2012年,金山屯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7亿元。金山屯区有白山红松原始森林、石船山、金山鹿场等自然景观,有大砬子遗址,横山古墓群、老白山抗联遗址等人文景观。河中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29°12′58″°至129°56′,北纬47°14′至47°46′46″。北与美溪区(局)交界,南与南岔区(局)、鹤立林业局毗连,东与鹤岗市、鹤北林业局接壤,西与西林区为邻。金山屯区南北长60公里,东西宽54公里,总面积1849.49平方公里。金山屯区境内山脉起伏,属低山丘陵地区,最高海拨1068米,最低海拨184米,境内超过千米高的山峰有6座,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河谷宽阔,沟系深长,坡度较缓,平均坡度14°-26°之间,最大坡度40°左右。